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施严格监管食品目录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经济开发区分局、集聚区分局:
根据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>办法》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浙食药监规〔2015〕13号)精神,在全市小作坊调查摸底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要求,市局出台第一批需要实施严格监管的食品目录(见附件),对目录内食品要求按照GB1488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,有产业政策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。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台州市实施严格监管的食品目录(第一批)
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5年12月1日